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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争取城镇赔偿,获赔80万
【案例类别】: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17-08-18
【案情介绍】
2017年6月21日,代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三段主道由成都市区方向往仁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天府大道南三段大林镇黄堰村2组村道路口,右转弯进去辅道往天府新区大林镇黄堰村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同方向沿天府大道南三段辅道由成都市区方向往仁寿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直行由曾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车辆受损。曾某受伤后被送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经多次转院,于2017年12月18日在西藏成办医院出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7年8月18日接受曾某方的委托,帮助其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对曾某造成损害的有关赔偿事宜,我方在其住院期间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前期医疗费的垫付14余万元,在曾某出院时协助其办理诉讼需要的出院手续,联系并陪同当事人去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残,评残等级为三个八级伤残,曾某为农村户口,为争取按城镇标准进行赔付,为当事人开具了一系列证明,用以证明城镇,资料准备齐全之后,随即我方律师将案卷资料交予法院立案,立案之后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转为开庭审理,我方
【案件结果】
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以城镇标准对曾某进行赔付,本案曾某最终获得的赔偿款为805044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622000元,代某支付曾某183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