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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须知
委托注意事项
1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
、委托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两份;
3
、委托人为被告的还应提供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复印件;
4
、委托人应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供承办律师甄别、采用;
5
、本所承办律师原则上不接受委托人的证据原件,请委托人务必提供证据材
料的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成后即予返还;
6
、取得委托合同和缴费发票是是委托人的权利,本所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欢
迎致电客服中心投诉。